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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已经站在新的起跑线,而如何跨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层层标杆,是又一次严峻而重大的考验。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两年前,我国26所高校试点现代大学制度。今天编发此文,即为总结这两年的工作,梳理成绩和不足,为下一步现代大学制度的全面实施积淀经验。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成为重要时代命题,摆在2700多所高校面前。
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对十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了浙江省和北京大学等26所高校作为试点单位。现代大学制度从理论研究、学校自发探索进入了由国家主导的试点推进阶段,由国家统一决策、统一部署。
两年来,各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各试点高校坚持边研究、边探索、边实施,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局面。各试点单位尊重教育规律,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形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
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试点中,各高校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机制。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财务预算、正副处提干、重大政策全部在党委全委会表决。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东华大学明确决策程序和规则,详细规定决策的回避制度、公开与查询制度、督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保障机制,保证了民主、规范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制定和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吉林大学开展了大学章程修订和完善工作,依托大学章程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45份,以学校章程为“基本法”的学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探索完善章程体系,即一个大学章程、各个专项配套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组成的完善的章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