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云"客户端 |
|||
作者要有主动“讨要”稿费的意识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同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
“实践中,很多作者不知道由文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的法律规定。”张洪波提出,集体管理组织由于无法获知出版社是否已经向作者支付了稿费,也没有权利检查其支付情况,对这种情况往往只能干瞪眼,而很多作者对集体管理组织抱有很大期待。另外,大多数作者即使知道作品被选用后,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要稿费和样书。
“让作者个人去与强势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谈判维权是不现实的。如果仅仅有付酬标准,而广大作者的知情权和获酬权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维护,那么这项法定许可付酬规定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此,文著协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各类教科书选用的情况向协会备案,或者授权文著协监测教科书使用情况,以便由文著协统一代表大家出面向出版社索要稿费。
同时,文著协也建议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向协会备案选用作品清单,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认真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据了解,文著协近期将在官网公布主动监测首批作者文字作品被出版社教科书选用清单。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发现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可以向文著协直接备案自己的信息,以便及时申领稿酬,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文著协投诉,委托其向出版社追讨稿费和样书等事宜。
张洪波还透露,文著协正在与各大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联系,探讨建立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备案制度。这样,既可以保障广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在收到稿费后向作者转付稿酬,保证转付的成功率,让更多作者的获酬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广大普通作者向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讨要稿酬建立一个有效的通道,从而降低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处理此类法律风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