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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昊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上强调
一点一滴培养青少年制度规则意识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李立红)日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中央在京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多名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官、民警、中职学校校长、团干部以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专家和媒体代表,围绕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引导和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课题进行深入研讨。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
陆昊指出,青少年正处于人生成长发展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无论是从实践的角度,还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都要体现我们对社会、对青少年成长负责的良知和责任感。
陆昊强调,在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应该说多年以来的全民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体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任务还非常艰巨。开展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联的法制教育时,要深入研究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思想逻辑和成长环境,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找准基本规律,探索有效路径。要注意把握几个重点环节。一是教育青少年从小事、从行为习惯开始形成制度规则意识。法治是制度规则的升华,没有良好的制度规则意识,不可能培养出法治精神。在日常生活中,要一点一滴地逐步培养对制度的尊重、对规则的敬畏。二是把道德底线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用青少年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讲透彻,从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比如诚实、不讲假话、不做坏事、不做害人的事,开始进行教育引导。三是让青少年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制底线,知道有哪些“红线”绝对不能逾越,自觉反对邪恶,反对暴力。要以2007年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为准则,对《纲要》阐述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同时融入好的案例,分层级、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
陆昊指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在这一规范过程中,内含着情感、道德和法制三个层面、逐级递进的调节逻辑,不能只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正常步入社会,首先要在情感层面开展教育,引导他们真正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华民族,有对他人、对生命基本的尊重。然后,教育青少年明确道德底线,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养成正直、善良、诚实、有爱心等基本道德品格。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