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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答:学前教育是人生起始的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教育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推进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但目前学前教育存在“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及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为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已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为了督促地方政府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规范办园行为,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决定从2012年开始开展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省(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