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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学院是首批进入海河教育园区的五所高职院校之一,新校区占地800亩,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6万平方米。学院建有校企合作、教学实训、国际合作、社会培训、生活服务、运动等多个功能区,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科学化、特色化的设计理念,将为学生创造更完善更优越的学习、实践、运动和生活环境。
学院2006年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同年被评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首批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是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颁文命名的“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09年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2010年被确定为百所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2008—2010连续三年成功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高职组模具项目)大赛。
学院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学院,27个专业。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国家授衔、享受政府津贴的轻工机械、家电、工艺美术等方面的资深专家10名,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名、天津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目前学院建有实训室54个、多媒体教室24,模具/数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ERP、会计多功能综合模拟等百余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各类技能考点和培训认证机构15个,可进行43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87%的毕业生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学院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实施以项目为载体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真实情境的实践学习条件、就业岗位和个人发展的多重选择。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着力塑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历届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校生的专利申报已达340项,居天津市高职院校之首。近两年在校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的30余人,其中获一、二、三等奖的18人,在天津市技能大赛获奖的60余人,其中获一、二等奖的有36人。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以服务学生成才和就业为办学特点,以高质量的教育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及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