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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学院下设7系3部,开设专业40个,现在校生7000余人。目前学院有1个国家级精品专业,3个天津市精品专业;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省部级精品课程。学院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科研兴教示范单位。另我院下设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该学院是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设立的,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政府确定的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5所高职院校之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示范区。我学院占地总面积800亩,建筑总面积16.9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齐全,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各类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学院将紧密依托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多种模式的产学合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多年来,培养了大量高技能人才,现已有多届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各个部门和企业,毕业生质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专业7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