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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一刀切”,直接推荐制就是“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当实名推荐制只是高考之外大学选拔人才的一种补充手段时,从社会大局来看,它对增大社会公平面有积极意义。中国是一个大国,社会转型期阶层在不断分化中,绝对平均主义式的公平既难以做到,也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消极作用。
39所学校推荐名单上网公布后,推荐中学的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大众表现得非常平静。我们学校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推荐问题的电话和信件。推荐的结果至少证明了这一次直接推荐的公正、公平。我不想说也不能说39位中学校长都充满着正义和公道。我倒想说网民和社会大众表达出的推测,使我想起了美国人喜欢说的一句话:“总统是靠不住的”。这种推测对以后制定直接推荐的运行规则有巨大的积极作用。
有趣的是,许多学校不约而同地把校长实名直荐变成了学校集体推荐,制定了一系列大同小异的充满着民主的程序。这种做法固然有它的法理性,但不能不指出它的奥妙:让校长从矛盾焦点中抽身出来。这样一来,真正承担责任的是有着“公权”意义的组织团队。经过民意征询、民权监督、集体决策后,获得直荐资格的学生必然是各方争议最小,大家都能接受的“优秀”学生;而那些备受争议的,有可能是人才的“偏才”、“怪才”人物只好出局。出现这种“推优不推才”的结果,不仅是因为只降30分的门槛把偏怪之才挡在了门外,更是这种个人推荐变成组织推荐,自然产生的妥协结局。重庆南开中学校长宋璞说了一句话:“非不能也,是不敢也。”这流露出了校长们难以启齿的、有点狡黠似的心理顾忌。研究这一次直接推荐的过程,这是颇值得注意和总结的倾向。
直荐制要成为一个好制度,还要等待直荐制的理想和机制之间进行无缝合龙,更要等待创造一个“制度要全、监督要严、心态要宽”的环境。心态要宽,指的是对新生事物不能事先用有罪推定的方法,而是要用无罪推定的方法。包容的前提是尊重、倾听各方的意见,但倾听各方意见不等于迎合舆论,尊重公众不等于屈从多数的语言暴力。要让中学校长们敢于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就要在监督的同时,给予足够信任,校长们的勇气和社会的包容是相辅相成的。
北京大学在这次直接推荐中,给了郑州一中1~3个名额,在和北大沟通之后,我校只推荐了一个学生。我们的优秀学生可以考上北大,也能以非直接推荐的方式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获得降30分录取的待遇。有推荐资格的中学校长,应该抱着让直接推荐制度稳定推进、发展完善、社会更加公平、人才不被埋没的立场,这才是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我不敢对北大直名推荐制妄加推测,但它作为一种中国教育变革中的事件引起的社会关注和思考有着积极意义。高考制度、直接推荐制度,还可以有其它不同的选才渠道。这种和而不同的多元化制度,真正在深层次体现了公平、和谐。
其实复旦大学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些。早在2006年,上海市就已经把获取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的高考分数只作为参考成绩了。既然是推荐就应该允许高校有选择性地确定谁有推荐资格,这并不是说39所中学之外的学校就不是名校,就没有优良的诚信度,而是说获取推荐资格的学校越多,高校对诚信的考量越难以操作。
为了让天下所有的“偏才”、“怪才”找到通向成功之桥,又能让获取推荐资格的校长或其他人士有推荐本校以外的地方上的知名“偏才”、“怪才”的资格,这不失为一种更加公平的思路。我相信,只要有一颗浇不灭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主义精神,倾听各方意见,创造社会包容的环境,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校长实名推荐制将会是为社会所接受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