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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的学校应符合《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条件。申报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项目学校填写的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各1份(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
3.各项目学校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色、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于9月25日前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主页,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专栏,浏览并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附件:
1.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2.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