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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 工作程序(一)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中央组织复核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三)社会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四)正式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