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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洪波介绍,《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为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而制定的省级政府规章。在《校车管理办法》出台前,我省在校车管理领域的问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不清。对校车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但各自在哪些环节,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定依据。《校车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上述部门各自的职责。其次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缺失。现行校车管理的依据都只是规范性文件,因而没有设定相应处罚制度的权限。
对于校车经费,陈主任指出,在现实条件下,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学生缴费。根据规定,学校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能自行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需要说明的是,乘坐收费校车属于学生的自愿行为,学校不得强制。二是在一些财力状况较好的地方,财政拨款也是校车经费的来源之一。目前,湖北省财政每年都安排有校车方面的经费。而且,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经费保障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就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历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纽约州财政承担了本州范围内校车经费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