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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王金生告诉记者,高校董事会制度起源于美国,从1642年哈佛学院建立世界上第一个高校董事会至今,已经有360余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不断探索办学体制改革,高校董事会制度迎来新的发展。汕头大学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所组建普通高校董事会的大学,随后洛阳大学、武汉工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相继组建了高校董事会。据统计,我国高校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已经有200所左右的公立大学成立了董事会。在地位、功能、人员构成和日常运作上,它们均与其引进的原形有极大的不同。这些高校董事会的建立,对拓宽办学经费筹措渠道,加强产学研合作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制度并非灵丹妙药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了种种困境与问题,建立董事会的办学模式无疑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但它们大多是作为“咨询性”而非“决策性”的组织而存在。高校董事会的建立能否带来高校管理体制新一轮的变革?高校董事会能否真正为学校发展办实事?
已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特别是刚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关专家认为,这些都表明高校董事会适应了高校办学主体多样化的需要,适应了产学研合作和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需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高校董事会应进一步优化组织和转换机制,除发挥产学研之间的联系与协调作用外,更应对学校的办学活动进行有效的参与。
王金生认为,在我国,高校董事会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期,其模式、体制、功能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多数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表面上阵容强大、覆盖面广,但实际上组织松散,许多董事限于精力、经历和其他原因,难以经常而有效地关注学校事务,造成“董事不理事”的局面,许多高校董事会形同虚设。因此,优化高校董事会组织,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组建高校董事会的经验,吸收各界人士参加董事会,包括政府官员、高教专家、企业界人士、社会名流等,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和职权,制定科学的议事程序,使他们成为社会参与办学的代言人,真正赋予他们为高校发展助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