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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对招生制度构成要素的偏好
2.对招生制度改革的态度
目前,从高考改革到公立幼儿园招生,各教育阶段招生制度都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招生制度已不再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而演变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压力来自“择校”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巨大冲击,在“选择”和“就近入学”之间,公众的态度究竟如何?
(1)对“选择”的偏好超过50%
在本次调查中,就“选择”、“分配”两个不同的招生改革方向,分别设置两个不同的选项。结果发现,希望将“选择权”体现在招生制度中的家长接近一半。其中,择校家庭有28.81%的家长希望未来的招生制度改革中,在努力减少校际差异的前提下,对于实在想择校的家庭,可以通过多交钱,在公立学校内部实现择校;另外有22.02%的家长希望在减少校际差异的框架下,严格“就近入学”,如果实在想择校,就在私立学校中选择。前者希望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体现“选择权”,而后者则希望通过不同体制,满足不同需要。非择校家庭和择校家庭的主张非常一致。
在改革方向的选择上,仍然有接近50%的家长反对“选择”,希望通过考试筛选来“分配”教育机会,在有些城市,超过60%的家长希望今后的招生制度能够按照考试成绩招生。
(2)地级市的家长对“选择”的偏好明显小于省会城市
调查结果显示,择校和非择校家庭在招生制度改革方向的选择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家长却表现出明显不同的选择偏好,地级市的家长对考试的偏好要比省会城市的家长强烈得多。
图8:省会和地级市家长对“考试”偏好的差异
五、调查的主要结论
以上调查数据展示了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城市中,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基本信息,从这些信息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主要的结论:
1.个体“择校”行为的累积产生了社会的“负外部性”
“择校”作为学生从分配的教育机会中逃离,重新寻找新的教育机会的机制,提高了选择者个人的效益,但这种个体行为的累积,却产生了不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群体间的分隔,这背离了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这是个体选择行为导致社会代价的最突出表现,经济学中将其称为“负外部性”。“择校”虽然也要付出一定的经济和心理成本,但调查显示对“择校”成本敏感的家长非常少,而收益却非常明显,这个收益既包括子女学习成绩的提高,也包括优质学校学生特质累积产生的、有益于成长的学校环境和交往环境,这些足以补偿择校“成本”。
2.择校集中体现了公共问题利益冲突、主张分散的特征
从狭义的角度看,“择校”是个典型的教育问题,更具体一点,是个招生方式的争论。然而,由于它和公众利益休戚相关,“择校”问题逐渐超越教育范畴,成为社会公共政策问题,它所承载的价值也变得日益多元化。
利益冲突。将“择校”机制纳入招生程序并不具备“帕累托最优”的特质。“选择者”获得的收益,如更友好的校园社会环境、更优质的教育、更佳的交往同伴,往往使得非选择者的受教育状况更差,如低社会声誉、教师士气低落、低期望值、不良伙伴等。
主张分散。在不同利益的激励下,家长的主张也呈现高度分散的状态,主张“选择”和主张“分配”的家长几乎同样多,根本无法发现其中的“交集”。政府和家长之间的利益差异也日益明显,政府基于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推动招生制度改革,而家长,尤其是地级城市的家长,却有着强烈的对考试的偏好。
3.治理“择校”是三种不同立场间的权衡
在“择校”问题上,有三个利益主体,分别是学校、家长和政府,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学校往往被认为和政府的立场是一致的,其实,我国教育界有强烈的“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式的“精英教育”倾向,义务教育“普遍、同一、免费”的价值观,虽通过全民动员式的义务教育普及方式引入我国,并没有浸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义务教育价值体系要成为教育机构内在的信仰,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内化”过程。政府的立场是站在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维护教育机会的公平和社会各个群体间的融合,而家长则天然地只考虑自己子女在未来世界里的竞争性品质的形成,因此,政府的均衡化诉求与家长的竞争性努力是存在矛盾的。治理择校,便成了在三种不同立场间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