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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三年来,国家新出台了三个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纲要颁布前,国家仅出台了义务教育、中职和高校三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当时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存在空白区;纲要颁布后,国家密集出台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研究生三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新出台三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张光明介绍了三年新出台的三个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优异的硕博研究生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2014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央高校资金支持;将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6000元;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完善了两个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纲要颁布后,国家完善了两个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学生享受全方位资助。一是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二是2012年国家按照每生14元的标准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免费配发《新华字典》。张光明告诉记者,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营养改善计划”,基本解决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保障每个孩子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张光明说,目前,高校学生资助项目最多,实现了入学前、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全程资助”。据介绍,纲要实施以后,国家进一步完善了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一是出台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二是设立高考录取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自2012年起,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中西部地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扩大了两项资助范围
张光明告诉记者,三年来,国家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扩大了两项资助范围,中职免费、高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惠及更多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继义务教育免学费之后国家出台的又一个重大免学费政策,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张光明介绍,国家两次扩大中职免学费费范围,政策惠及所有农村学生。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由原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中职免费费范围再次扩大至所有扩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1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这项政策吸引更多在校大学生投入国防建设,大大提升了军队兵源质量,为我国国防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张光明欣喜地说。
纲要颁布以来,国家还调整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两项资助标准。据介绍,在义务教育阶段,两次提高“一补”标准,即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5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现在的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在高等教育阶段,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张光明表示,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全力推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