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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平行志愿投档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对缺额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天津科技大学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天津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此外,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均不设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