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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孝感来汉打工的袁女士反映,11岁小孩在校被同学推伤,撞掉门牙,但对方家长和校方均不愿意承担责任。
袁女士介绍,儿子今年11岁,在徐东路某小学读五年级。5月3日晚,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儿子的脸是肿的,门牙掉了一颗。儿子的班主任介绍,儿子在课间被同学推倒,撞在走廊的栏杆上,并受伤。袁女士随后带儿子去协和医院检查。医生称,孩子的牙髓已外露,只能等他到18岁以后再镶牙。司法鉴定显示,后期治疗费需6000元。
班主任称,对方家长本来承诺赔偿,后来又出尔反尔。
经协调,昨日,校方承诺愿承担3000元医疗费。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在校期间,学生与学校有委托监护关系,孩子如在校内发生人身损伤,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