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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够尊重人”、“不想提倡”等为由拒绝收录“剩男”“剩女”和“同志”等新词或义项,新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这一拒录理由,无疑让人很是费解。
且不说,“剩女”等词语是否一定属于“不够尊重人”仍可以进一步斟酌,即便确实如此,仅仅以此为由,便拒录它们,也是十分荒诞悖谬而难以自圆其说的。
而将“同志”的“同性恋者”义项录入词典便意味能够“提倡这些东西”,按这种逻辑,似乎一旦词典录入了什么,使用词典的人们便马上要去遵照奉行……
可惜,词典并非道德伦理教科书,而是一种语言工具书,其主要功能和根本使命在于“解释”而非“宣传”,在于客观地“呈现”,而非主观“说教”。众所周知,作为人类社会最根本交流沟通工具的语言,它实际上是依赖客观世界现实社会而存在的,客观现实存在什么,语言中必然就会存在什么,根本无关它是否“尊重人”,是否值得“提倡”。
否则,一旦某一词语词义因“不够尊重人”、“不想提倡”,便被词典排斥,那么语言安身立命的交流和反映世界的基本功能势必被割裂得残缺不全。
其实,除了反映现实的工具功能外,笔者并不反对词典具有“提倡”什么的价值功能。但问题是,简单排斥性的“拒录”,显然并不是体现这种价值功能的理性可取方式——大胆开放地“收录”,然后在具体的“释义”中融入编撰者的价值、立场,岂不是更为聪明可取?
因此,拒录“剩女”和“同志”等新词或义项的做法,不仅违背词典的本意及其编撰规律,也严重违背语言本身固有的基本规律。显然,即使编撰者拒录,这些词汇照样会在现实生活中被使用和传播,“拒录”所损害的只能是词典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不可能是这些词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