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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前天,警方再次联系孙某,本想了解小银的情况。
不想,孙某却说,事发当晚小银被寄放到他家后,没过多久,熊某另外一个老乡就过来把孩子接走了。
孙某说,孩子接到哪去了,他也不太清楚,只知道凌晨3点多的时候,曾接到那个老乡打来的电话,说和熊某都在白石一带。
蔡大爷的家属说,事发后,熊某一直没和他们接触过。而在他们看来,如何赔偿姑且不论,孩子撞了人,大人站出来说句话,这应是最起码的责任。
交警部门介绍,截至昨晚10点,熊某仍未露面。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介绍,小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像熊某这样的行为,应该算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蔡大爷的家属,最后可能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