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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检测。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同时还规定,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济南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济南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保障辖区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