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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2000元“租”给杂技团
经过进一步核实后,交巡警了解到,王晓娜今年16岁,是曹某夫妻俩的邻村人。她小学毕业后,因家境困难失学在家,后来跟人学了点骑单车顶碗的杂技。今年年初,王晓娜的养父母与曹某夫妇签下所谓的《聘请演员合同书》,规定聘用期为一年,每月支付王家1000元。这笔总数为12000元的报酬中,2000元平时直接支付给王晓娜作零花钱,另外的一万元交给王的养父母。
王晓娜说,合同签订后,她随曹某夫妇俩在湖北境内表演了一个月左右,然后来到重庆四处表演。她说,平时只要不下雨,白天要帮曹某夫妇卖玉制品,晚上要表演,每天表演的收入有400多元。王晓娜介绍,平时她还要洗衣服、做杂事,每天只吃两顿饭,有时还要挨骂挨打,有好几次她试图逃跑,但被曹某夫妇找到后被罚挨饿。
处理:
民警责令解除合同
事发后,交巡警与王晓娜的家人进行了衔接,同时警告教育了曹某夫妇,依法责令他们立即终止与王晓娜父母所签订的表演合同。
交巡警安排王晓娜住了一宿后,将她送到渝北区救助站。昨天,王晓娜踏上了开往河南老家的列车。
新闻连线
家人后悔了
等她回家另找工作
昨天,本报记者与在河南南阳的王晓娜养父母的儿子王印取得联系。他在电话中伤心地告诉记者,王晓娜当年刚出生不久就遭亲生父母遗弃,当时身有残疾的父亲将她抱回了家。他说,家里相当贫困,妹妹王晓娜念完小学后就失学了。
2011年底,家人给王晓娜找了一份服装厂的工作,希望她去学一门技术,但她却与分管领导吵架,不到一个月就辞职回家。今年年初,因王晓娜先前曾学过一点顶碗杂技,父母遂与邻村杂技团老板曹某夫妇签下合同,将年仅16岁的王晓娜“租”给对方。
王印说,对王晓娜在外面的遭遇,现在一家人感到很后悔,等王晓娜回家后准备再给她找份工作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