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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的要求,武汉市教育局也是对于《纲要》的一种践行。这也是教师“轮岗”的政策依据。可是,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许多地区的教育局实行了“轮岗”制度,就效果而言,却并没有解决问题。因此,公众有理由担心,教师“轮岗”制度设计落地之后,可能未必能达到预想的实效。
对于教师轮换岗位的制度,笔者有以下几个疑问:其一,教师“轮岗”制度是临时性的举措,还是一项长期工程,在没有成为地方法律法规之前,是热血之举,还是可以固定成一种制度?其二,对于教师群体而言,在哪个地方上班已经成为习惯,而各个学校之间在管理制度、福利制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别,谁也有不想去的单位,和“就近入学”相对应谁也想“就近教学”,那么,此举是不是损害了教师的就业权利?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之外,更为本质的问题是,教师轮岗能够解决教育资源不公以及教育公平的问题吗?在笔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教育资源不公,不仅仅在于名校垄断了“名师”,还在于垄断了许多优秀的教育资源甚至是政策资源,包括学校的地址、学校的硬件、学校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制度,还包括学校对于种种教育政策的公关能力。打个比方说,一些名校可以获取比其他学校更多的自主招生和保送名额,这就是一种极其宝贵的垄断资源。这些资源,是教师“轮岗”轮不走的。将择校的原因归为“择师”,本身是一种非常武断的逻辑。教育公平问题纷繁复杂,对师资力量进行“削峰填谷”,只能是简单的理想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