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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择校行为与择校费问题方面显示了教育内部的公正性问题
选择性教育支出是指为学生选择就读学校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子女入学的捐集资、择校费等。
择校是校际之间差距的直接反映,数据反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之间的差距较大。调查显示,在被访城市家庭中,约有27.0%的家庭有选择性教育支出,其中,小学阶段家庭比例为27.6%,初中阶段家庭比例为24.6%。可以认为,大约每4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有选择性教育支出。在这部分家庭中,选择性教育支出的平均费用约为12407.9元,最高为80000元。其中,小学的选择性教育支出平均费用约为9889.4元,初中的选择性教育支出平均费用约为17009.4元,初中阶段的选择性教育支出远远高于小学阶段,约为小学阶段的1.72倍。
择校费的差距凸显教育内部管理亟待加强,反映择校依然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治理的重点区域。其一,择校费之间差距巨大,没有统一标准:39.1%的择校费在5000元以下,而15.6%的择校费在200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8万。其二,部分家庭没有交纳择校费而实际择校。关于具体择校家庭本次没有做过调查,不过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的调查显示,择校行为的学生达40.5%,而本次调查显示,只有26.6%的家庭交纳过择校费。其中,以权择校的行为可能大量存在。
三、1/5家庭感觉教育负担较重,教育负担并非人们想象中那样沉重
家庭教育负担反映的是家庭支付的教育费用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也可以称之为教育恩格尔系数。教育负担感是家庭对教育负担的评价与感受。
研究发现,家庭对子女教育支出的接受程度一般在家庭经济总收支的三成左右;对于家庭教育负担感来说,并不一定是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比例越高,家庭的负担感就越大。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一半(52.7%)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支出对自己家庭来说是适度的经济负担,这部分家庭的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的平均值为35.3%,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27.4%;有18.7%的家庭认为教育带来的经济负担较大,这些家庭的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42.4%,占家庭总收入的34.1%;有13.1%的家庭认为教育带来的经济负担较小,这些家庭教育支出平均占家庭总支出和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28.8%;有12.9%的家庭不觉得是负担,这些家庭教育支出平均占家庭总支出和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31.8%;而有2.6%的家长感到是严重负担,其教育支出平均占去家庭近一半的支出和收入(比例分别为47.0%、46.9%)。也就是说,只有五分之一强一点的家庭感觉负担较重或很重,超过一半的家庭感觉为适度。
教育负担感总体上比媒体和某些研究要低得多(如武汉大学认为43%感觉负担大)。分析认为此现象形成,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我国家庭价值观的第一需求是子女成才,通过教育改变命运成为我国家庭的一种信念,因此当家庭认为一种行为与自己的信念相匹配时,这种付出负担感将会降低。有时候媒体与学者对家庭教育负担感评价过高,是因为他们站的立场与家长不同导致。第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消费的四分之三都用在选择性消费和拓展性消费之中,而这两部分消费为自愿消费,不属于强制性消费,因此如果家长感觉负担过高会自动进行调整。第三,从回报的切实感受来看,如果一种行为的回报率较高,支付者也会感受到负担感的降低。本次调研显示,多数家庭对家庭教育消费的满意度较高,当买家认为“物有所值”时负担感也就没有人们理解的那样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