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云"客户端 |
|||
提醒
虚报主要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使用新旧身份证同时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1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审查可改报3月16日至24日进行确认报名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6日8:00至3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1日17:00至3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确认,并使用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8:00至4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笔试、面试成绩各50%合成综合成绩在编中小学教师面试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7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报考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98-65371866,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