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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25日,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表演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
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的专业校考必须于2012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本科的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单报高职(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可不考。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艺术类考生各科目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文化考试日期为2012年6月7日、8日。
3.违规处理
按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市统考成绩反馈
按照教育部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在2012年2月上旬向在沪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2年2月15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精神,2012年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类别
招生将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秋季高考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录取。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时间内首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二志愿又有填报该校的考生志愿,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报的其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2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
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前面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按志愿顺序投档至考生其他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一般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志愿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降分录取。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日期
报名咨询信息确认
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 2012 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1年 11月 14日 -20 日参加 2012年 6 月高考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网上预报名信息有效);所有报名参加上海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同时在网上选择考点)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1年 11月 23日 -27日(每天上午 9时至下午 6 时)参加上海市 2012 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缴费
区(县)高招办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1年 12月 7日起;非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1年 12月 10日 -11 日上海市及部分外地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网上咨询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院校、东方网
2011年 12月 10日 (上午 9时至下午 4时 )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考试报名
招生院校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参加美术、表演、编导、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指定或选定的统考试区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2011年 12月 18日( 9:00- 11:30、 12:30- 16:00 )
专业考试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2011年 12月 24日 -25 日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1年 12月 31 日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2年 1月 7 日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2年 1月 7-8 日寄发艺术类统考成绩通知单及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证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2年 2 月初
1.学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另行组织专业加试; 2. 市统考未涉及专业的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
2012年 2月 -3 月底寄发学校专业加试成绩通知单和校考合格证,相关材料同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招生院校
2012年 4月 15 日前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