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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最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注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义务教育学龄段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单等学籍数据及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此外,西安市将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