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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路上不再受伤害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1月11日征求意见结束,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许多意见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很有必要;同时,对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制度的相关问题也提出了诸多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众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将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
争论1·保障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这是此次征求意见中一个主流的观点。
有些公众提出,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一辆专用校车就要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超过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又不经济。
还有人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提出异议,建议在设置和调整学校及教学点布局时,多听听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意见。有的建议明确规定,撤点并校要妥善安排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撤点并校。
但也有意见认为,撤点并校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保障偏远地区农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较好的义务教育,应当撤点并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周末同样有上下学的乘车需求。校车安全条例不应强调就近入学或设立寄宿制学校,而应明确规定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由政府采取措施,让学生能够坐上安全、规范的校车。
还有不少人提出,地方政府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农村客运班线,减少学生集中乘车的风险。有些意见还认为,校车制度应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别的实际出发,根据农村和城市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