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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益性幼儿园统一标识近日发布
记者昨日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益性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并要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在大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
公益性幼儿园申报自愿
《办法》指出,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满足公益性幼儿园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公益性幼儿园认定通知,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公益性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
根据此前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今年秋季开园起,入读成都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每人每月缴纳的保教费为400元,其余区(市)县不得高于中心城区。
每年6月发布招生公告
公益性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并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6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本区域内公益性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益性幼儿园也须在公示栏上予以公告。
公益性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园所在社区、街道本区(市)县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考虑接收其他幼儿入园。公益性幼儿园于每年7月上旬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开学时间参照区(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不达标者取消资格向社会公示
凡是申报成为公益性幼儿园的须使用统一标识,并悬挂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且不得以集团、分园、教学点等名义超范围使用该标识。据介绍,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标识的正式名称为“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英文为“Public Welfare Kindergarten of Cheng-du”),已于近日发布。该标识统一大小为400毫米,不得更改、污损。退出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或丧失公益性幼儿园资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本标识,并须提前一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一旦发现违规制作和使用该统一标识的,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幼儿园限期纠正。市教育局将建立监督与评价机制,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公益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