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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之3
鼓吹有所谓内部指标。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与招生机构负责人有私人关系的幌子,谎称可通过交钱换取能降分录取的所谓“内部指标”。
提示
教育部要求,高校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招生计划的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高校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骗术之4
误导走所谓特殊招生捷径。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长大肆宣扬部分高校可单独、自主招生,声称只要交钱,即可随意突破文化成绩要求。还有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骗取学生和家长信任。
提示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招生院校不得避开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目前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社会上俗称“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和试行单独招生的示范性高职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的,它们今年的试点招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另外,从2008年起,未经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批准,军队院校不得开办学历教育专业(班次)或按学历教育的学制和规格招收任何形式的地方委培生。
提供教育信息服务不容怠慢
从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看,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在诈骗过程中利用考生和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低分高录的侥幸心理及上当受骗后碍于面子不愿声张举报的心理,通过虚构与招生部门的密切关系,甚至假冒招生院校及工作人员,借助熟人做担保,以虚假承诺做诱饵,编造“交钱就能实现低分高录”的谎言,实现诈骗目的。
针对招生诈骗现象,专家提出,不要对“潜规则”寄予厚望,所谓“金钱可以搞定一切”不过是骗子的伎俩。有教育机会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要在机会面前迷失,要学会甄别机会的真伪。
同时,要加强教育信息服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发生在自考助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中的招生诈骗,主要原因是家长对这些教育不了解,而提供各类教育的充分信息给社会公众,是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我国教育部门与国外相距甚远,比如美国联邦教育部,调查、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发布,以供受教育者选择学校,以及办学者确定办学定位、办学模式调整服务。(通讯员钟林记者靳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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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首先须具备国家核准的相关资格,招生计划要经省招办集中公布;考生个人须参加高考且成绩要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并填报志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只有省招办与相关高校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网上录取;高校招生不得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省级招办和高校指定的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若有疑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