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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苏军通讯员焦苇)昨天,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明确,应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正常的捐赠收入(包括钱、物等)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规范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或转制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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