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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1.财务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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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审计客户的活动 |
具体表现 |
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
(1)沟通审计相关的事项 |
①运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 ②财务和会计控制以及确定资产和负债金额所用方法的适当性;③提出会计调整分录的建议 |
(2)提供特定技术支持 |
①解决账户调节问题; ②出于监管目的的报告分析和积累信息;③将按照某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转换为按照另一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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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
①根据来源于客户的数据提供工资服务; ②在客户已经确定或批准适当的账户分类的情况下对交易进行记录; ③将客户编制代码的交易过入总分类账; ④将客户批准的分录过入试算平衡表;⑤根据试算平衡表中的信息编制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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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审计项目组成员向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日常性和机械性的工作) |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不会损害其独立性: ①接受服务的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从总体上对会计师事务所将要发表意见的财务报表并不重大;②服务所涉及的事项从总体上对该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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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 |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
2.评估服务
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
如果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评估服务,以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满足税务筹划目的,并且评估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税务会计分录的影响),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在审计客户“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服务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并且评估结果涉及高度的主观性,则“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因自我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3.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的种类 |
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
①编制纳税申报表 |
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②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除非出现紧急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用于编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
③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
在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该服务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支持,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④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
在提供税务服务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公开审理或仲裁的税务纠纷中“担任审计客户的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重大”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
4.内部审计
对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
为避免承担管理层职责,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①审计客户承担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的责任,并指定合适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最好是高级管理人员),始终负责内部审计活动; ②客户治理层或管理层复核、评估并批准内部审计服务的工作范围、风险和频率; ③客户管理层评价内部审计服务的适当性,以及执行内部审计发现的事项; ④客户管理层评价并确定应当实施内部审计服务提出的建议,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⑤客户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注会在内部审计服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承担管理层职责”,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在外部审计中利用自身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结果 |
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内部审计服务等 |
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财务会计系统;③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金额或披露 |
5.诉讼支持与提供法律服务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
防范措施 |
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
将因过度推介、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服务 |
在审计客户解决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辩护人”,并且所涉金额对被审计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可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员提供该服务,或由未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出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首席法律顾问” |
将因自我评价、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为审计客户提供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的服务 |
6.公司理财服务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
防范措施 |
提供公司理财服务的结果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金额,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该服务;(2)由未参与公司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士向审计项目组提出有关服务的建议并复核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报 |
如果财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某一特定会计处理,并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形: (1)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审计项目组对有关的会计处理或列报的适当性存有合理的疑问;(2)公司理财建议的结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将因自我评价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此类财务服务 |
为审计客户提供推荐、交易或承销其股票等方面的公司理财服务 |
将因过度推介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提供此类财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