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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已经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专业科目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法律执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至13日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经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3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7月3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专业科目成绩×50%)。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本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2011年山西省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除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外,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职位,使面试人数与录用职位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单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公布。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围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职位数量足额录用。
八、公示和录用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