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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评价
在我国,政府主导的大学评价形式是存在的,那就是“本科教学评估”,而且,为期五年的本科教学评估,在促进高校改善办学条件、重视本科教育质量上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评估中不同程度存在着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评估组织和评估形式,都曾饱受质疑。有专家指出,之所以“本科教学评估”遭受诟病,其根源在于评估以行政为主导,管评办不分。针对“本科教学评估”,不止一位大学校长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个学校办得好坏,不是靠上级组织的评估评出来的。世界上最好的大学,它是靠社会上的影响,由社会评估的。比如就业的状况、对社会的贡献等等,这些是最真实的评估。”
如此看来,在我国,大学评价似乎陷入了这样一个两难的境地:对于大学评价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性是能够达成基本共识的,但是,该由谁进行大学评价却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的“教学评估”,批评声始终不绝于耳。呼唤一个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的评价机构来进行大学评价的需求越发强烈;可是,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很多民间机构,即所谓的“第三方”进行的大学排行榜,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又无法令人信服。“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到底路在何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自“大学排行”诞生之日起,便有着严格的界定,即“大学排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根据编制者确信能够测量或反映大学学术质量或教育质量的某些准则或某一套准则编制的“最佳大学”院校名单;第二,必须按编制者预设的指标,以量化形式为大学排出顺序。其中,每一所大学都必须有自身的位次;第三,必须公开大学排序所用的方法及其数据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胡莉芳老师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大学评价,或者说大学排行榜作为一个公共领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大学排行榜本身并不能决定大学的竞争力或实力。排行榜是一种第三方的大学评价,评价或排名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它只能揭示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起到某种引导作用。第二,大学评价和大学排行榜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先。大学排行榜的评价对象是大学。大学是公共事业单位,公共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和价值追求。大学排行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为家长、学生、雇主以及其它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服务。因此,大学评价和大学排行榜是非营利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第三,大学排行榜虽然是开放的,但准入应该有专业限制。大学是继承、创造和传播高深知识的场所,只能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或者机构进行评价,不可以任人“评头论足”。(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