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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市教委昨天(5月19日)出台了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必修课,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保留学籍2年。
“就业课”不少于38学时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就业指导课要纳入学校必修课,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在该课程中要注重创业实践教学,加大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
各高校要出台政策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成立各种形式的学生科技型创业社团,加大对在各级各类学科性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力度。各高校要逐步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
在校生创业 可申请保留学籍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认定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市教委备案。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其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也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
天津市教育部门将加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地要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6至12个月的房租减免,在场地、资金、项目、实训等多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提供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