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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月19日)获悉,市教委出台《2011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天津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30%(即优质高中计划生的3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力争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42所试验校均为区属市重点据悉,2011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试验任务的学校是4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
和平二十中、第二南开、二十一中、五十五中、汇文中学
河西海河中学、第四中学、四十二中、北师大附中、四十一中
河北二中、十四中、五十七中、扶轮中学
河东第七中学、四十五中、一O二中、五十四中
南开南大附中、崇化中学、天大附中、二十五中、四十三中
红桥三中、五中、民族中学、五十一中
塘沽塘沽一中、紫云中学
汉沽汉沽一中
大港大港一中
东丽一百中学
西青杨柳青一中
津南咸水沽一中
北辰四十七中
宝坻宝坻一中
武清杨村一中
蓟县蓟县一中
静海静海一中
宁河芦台一中
油田油田实验
滨海新区泰达一中
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校
今年,这42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30%(即优质高中计划生的3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提高到20分。市教委要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指标分配名额计算公式:
分配名额数=
优质高中校招生计划×30%×学校毕业人数
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
择校生不能获指标生推荐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不择校的学生;3.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4.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3A和2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必须为A)
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予以推荐。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可填报1至2所志愿校并享受降20分录取的政策。如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没完成,按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办法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