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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4月29日电(郭虹张燕)29日,记者从《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介绍,该条例共8章66条,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个部分。
周旭称,该《条例》是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对1998年制定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强化政府责任,体现“人民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精神;明确了促进均衡发展的措施,从均衡生源、学校、师资、经费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突出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注重确保师生和学校安全等四个特点。
同时,这部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义务教育条例,也对教育投入、教育均衡、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原则,而且专门就保障流动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都作了专门规定,并要求“每两年至少组织儿童接受一次身体检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重庆市副市长吴刚在此间表示,该《条例》将纳入重庆“六五”普法规划,作为近两年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特色的教育地方法规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对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重庆市民的整体素质,推进和谐重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该条例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同时废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