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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zhaoban@tijmu.edu.cn
电话:022-235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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