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云"客户端 |
|||
新疆大学
“陈远事件”非个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新生入校时,学校要核对录取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责任。
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规定,要对考生的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和考生本人逐一进行核对。
对此,新疆大学一位老师告诉记者,陈远的事情并非个例,“最近学校查出了一批这样的学生,正在逐一调查,并报校委会审查。待情况清楚后,会给这些被冒用的学生及家长一个说法。届时,我们会在网上注销冒用学生的学籍,被冒用的学生就可以正常办理毕业证了。”该老师说。
曾经参加过招生工作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假冒者之所以能到学校报到,并如愿以偿地上大学,问题很多是出在相关高校人员身上。“高校录取通知书是惟一的上大学的凭证,没这份通知书,学校是不能招收学生的。”该工作人员说,假学生之所以能入学,一种可能是学校在审查电子信息和档案时有疏忽,另一种可能是有“内应”,不然假学生也不可能顺利进入学校。
专家解读
审查不严致冒名
新疆邦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栗丰说,本案和此前曾轰动全国的“罗彩霞事件”如出一辙,都是有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从民事法律维权角度讲,冒名顶替者主要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将其直接诉至法院。”
此外,在整个事件中,如果有人曾伪造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那么该行为就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有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人员参与,也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栗丰指出,和“罗彩霞案”一样,正由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弊端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只能以侵犯姓名权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民事损失,但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却无法律依据,这也是“罗彩霞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高校在新生报到过程中的审查不严等问题,也人为地促成和导致冒名顶替者蒙混过关”。
新闻背景
教育部通知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
违者将不予录取
2010年6月,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加大考生报考、加分、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力度。要求各省级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有关考生报考信息及申请加分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录取时不予投档。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细化考生信息审核、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办法,明确资格公示的地点、内容、起始时间、时长和举报受理途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重点做好基层公示,提高审查工作的实效。
教育部尤其强调,各高校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等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仔细核对,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幕后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机构。
通知同时指出,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