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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教育局出台了多项具体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以制度为学生减负做保障。
针对部分学校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的现象,长春市教育局规定: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8小时,每天保证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严禁上早晚自习,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市教育局还对学生课外作业量作了具体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他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书面课外作业;教师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记者刘文彧)
(中国教育报刘文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