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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 (或3 ) ×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 × 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各院系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后尽快在各单位网上公示;
4 、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校招生办。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奖学金(一)学校为201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设立:
1 、特等奖学金5.1万元(三年);
2 、一等奖学金1.7万元/人·年;
3 、二等奖学金1.5万元/人·年;
4 、三等奖学金0.8万元/人·年。
特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所占评奖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 、 35%和50% 。
(二)学校为从应届本科生中录取的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双证)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设立专项奖学金: 0.4万元/人·年。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 0592——2186219 。
2 、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3月18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复试考生名单分开),产生调剂信息,送招办审核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比例、复试日期、送招生办并在各单位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