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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刘舒凌)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4日在北京签订协议,双方将共同推动青海民族大学的发展。
根据协议,国家民委将对青海民族大学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使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提高。青海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青海民族大学的领导,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帮助青海民族大学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截至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湖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广西民族学院(现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和西藏民族学院协议;几年来,共建工作对上述院校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国家民委方面表示,支持地方民族院校发展,将为进一步办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地、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问题与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利用共建更好地支持民族院校的发展。
国家民委党组书记杨传堂,中共青海省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骆惠宁,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共建青海民族大学协议签字仪式。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云龙在共建青海民族大学协议上签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