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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民航飞行员和采供血工作人员入职前须查乙肝五项———
国家卫生部昨天公布,经核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特警、民航飞行员、采供血工作人员的工作。想从事上述三种职业的人员必须先查乙肝五项,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特警职位、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卫生部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