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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艺术培训中心校长的李某被控以帮人考入舞蹈学院为由,诈骗12万元“办事费”。昨天,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在丰台法院受审,对于案件细节,他多以“我不想说”、“我不想回答”作答。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32岁的李某是吉林省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当校长。据悉,2010年2月,徐女士因孩子想考某大学的舞蹈学院,就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李某。李某当时称,他认识该学校舞蹈学院的院长,并称需要15万元的办事费用来请客送礼。因听中间人说徐女士家庭条件并不好,他将价钱降到了12万。同年3月1日,徐女士通过中间人将12万元汇入了李某的账户。后因事没办成,李某不退钱也不接电话,被害人报案将李某抓获。受审时,李某认罪。“事确实没办成,但我也做了一些工作”,李某说,他和徐女士找的中间人发生了一些矛盾,就没接电话,并不是不想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