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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欧真志介绍,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这一标准原本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的月薪1120元,与广州、杭州等城市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