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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在市教育局召开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各中小学不得以竞赛或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条件,校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挂钩。
严禁提前招生及有偿招生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规定》中,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及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 》的各项要求。其中,在严禁提前招生一项中明确表示,各中小学的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和收费。同时,还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各小学向初中提供小学生学习成绩或向初中介绍毕业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或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转学名义招收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升入本校就读。任何小学不得擅自承诺为提前升入初中的学生保留小学五、六年级学籍。
不得以竞赛或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
据了解,对于招生考试,教育局明确指出,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不得以竞赛或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学生的条件。同时,严禁“公参民”学校占用参与举办的公办学校的学位。所有“公参民”学校必须在其独立的校园校舍进行招生,不得挤占或变相挤占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学位。
另外,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乱收费。公办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学生入学,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分三六九等收费。
学前班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挂钩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教育局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和违规收费,不得以任何名目挤占义务教育学位。校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挂钩,不得以校办学前班(幼儿园)的名义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目的实验班、证书班及快慢班等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有研究课题需要设立实验班的,必须经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此之外,任何学校不得张榜公布中考名次、成绩及分数段人数,不得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不得在校园内悬挂与招生、考试有关的宣传条幅。对于民办学校超计划和规定的班额招生等问题也严令禁止。民办学校的招生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经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后公布。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