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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施
2010年2月,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发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替考人员、场外协助作弊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相应增加了对其处理措施及处理程序等内容;增加了终身禁考和取消免试资格两种处理措施,将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归并整合为四类: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个年度不得参加考试,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终身不得参加考试,取消免试资格。
考试管理工作指南修订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考办对《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规定,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
新考试制度首次全面实施2010年9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举行,全国考生数超过50万人。这是新注会考试制度全面实施后的首次考试。旧注会考试制度从2010年起不再施行。新考试制度下的第二阶段考试也首次举行。中注协还首次在澳门举行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