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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1、初审
专家评审组对进入初审的报名资料进行专业评审,初审评价优良的给予参加考试机会。学生可于2011年1月5日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试确认: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2011年1月10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正常复习。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由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
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3、资格认定
我校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报名评价和面试评价确定自主选拔入围名单及认定专业,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确定为我校最终自主选拔认定学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
4、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获认定学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必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出现认定专业。对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出现认定专业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
获认定学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获认定学生达到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其中: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经济学类专业只招收专长特别突出的学生,且分数最多优惠到我校在当地统招录取线。
对于极少数初审、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理科试验班类、通信工程、自动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学等专业不在放宽分数优惠之列。
对于不需要任何分数优惠即可正常录取的获认定学生,可享受加5分选专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