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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要经过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应届生凭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
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6个外语语种供选择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于2011年6月7日至8日举行。2011年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已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方案。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统考不查卷。考生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省高招办网站查询,不对外公布。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