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云"客户端 |
|||
记者11月17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将于2010年11月18日至30日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国家及天津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天津正式户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中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到户口所在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严把报名关为确保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市高招办将继续协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违规违法活动。各报名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考生依据国家规定,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高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规参加高考报名的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其他人员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考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学籍档案的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