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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以及部分免费师范生的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为免费师范生办实事办好事,确保他们走上中小学教学岗位后无后顾之忧。
按照相关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为此,内蒙古、浙江、湖北等省(区、市)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其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财政每年按不低于2500万元投入经费予以支持,加大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力度,建设4000套周转房。
针对部分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等特殊情况,湖北等地还专门出台解决跨省就业及异动手续办理办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本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外省中小学就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段提供就业单位及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其就业及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再到省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派遣手续。外省生源到本省就业,以及就业后跨省(区、市)异动的也可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政策办理。
针对免费师范毕业生非常关心的从教后是否能得到后续进修和学习机会的问题,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广大免费师范毕业生享有继续深造和进修的机会。广东、河南等省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即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2至3年,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并要求任教学校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免费师范生是国家的宝贵教师资源,是中小学校未来的骨干、优秀教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来自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信息表明:免费师范生正在努力学习,安心实习,追求全面发展,力争用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国家和人民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