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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决定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昨日,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对此表示,待收到教育部正式文件,将进一步细化研究出台相应的资助政策。
据了解,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
二是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是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介绍,从去年秋季开始,我市出台了对贫困高中学生的系列资助政策,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免交学费,市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期1400元的标准拨款,为孩子们资助学费,每年实际资助了2800元。他称,目前,市教委还未收到教育部就贫困高中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的文件通知,他表示,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市教委将进一步细化研究出台相应的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