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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家境贫寒的大学生组成了“跑腿族”,为偷懒”的同学跑腿拿外卖、领包裹、送东西,收入每月在500元左右。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身处校园的大学生自然不能置身其外,经济拮据的“跑腿族”通过为同学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行为不违法,也没有强迫,双方各取所需,自愿交易。
我们不应该把“雇佣”都简单地看成不平等关系。大学生之间的平等应该是人格上的平等,而不是“均贫富”。作为寒门学子的“跑腿族”,他们会懂得“劳动就是幸福的”,将来他们也可以更好地踏入社会、适应社会。总之,“雇佣”关系无损人格,靠劳动自立更无可厚非。